关于印发《厦门大学授予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士、博士学位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 厦大研〔2008〕4号全校各单位: 《厦门大学授予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士、博士学位工作细则(试行)》经第七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给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附件:厦门大学授予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士、博士学位工作细则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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